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4-01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4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未到会独立董事周滨、吴 晓波均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代为参加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及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延展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79.02%的股权)向华夏银行青岛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一项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内容为本公司为山东杭萧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向华夏银 行青岛支行贷款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延展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80%的股权)向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一项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内容为本公司为河南杭萧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授信期限)向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贷款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公司 持有其75%的股权)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一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内容为本公司为安徽杭萧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继续申请的一笔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 有其75%的股权)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一项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内容为本公司为广东杭萧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申请的一 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 元,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六、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 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新增冷轧带肋钢筋、钢筋桁架模板(自承式 模板)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自承式模板是将楼板中的钢筋在工厂加工成钢筋 桁架,并将钢筋桁架与镀锌压型钢板焊接成一体的立体板材。因其经过施工阶段 设计,能够承受施工阶段湿混凝土自重及施工活荷载。在建设现场,可以将此板直 接铺设在梁上,进行简单的钢筋工程后,便可浇注混凝土。自承式模板使用性能优 越,工期短、效率高、投资省、应用范围广,可实现自动化生产,机械化安装。 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 原文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结构工程 的制作、安装、地基与基础施工、专项工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证书)、进出口业 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 装、地基与基础施工、专项工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证书)、冷轧带肋钢筋、钢筋 桁架模板(自承式模板)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 业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4日